依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航局决定,将3-氯丙炔、2-碘酰基苯甲酸、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、甲磺酰基叠氮、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。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》。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附件: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新增化学品信息

    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

    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

    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总局国家铁路局

    中国民航局

    2026年4月9日

    附件

    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新增化学品信息

序号

品名

别名

CAS号

备注

1

3-氯丙炔

炔丙基氯

624-65-7


2

2-碘酰基苯甲酸


61717-82-6


3

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


82551-63-1


4

甲磺酰基叠氮


1516-70-7


5

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

2-硝基间甲基苯甲酸

3-甲基-2-硝基苯甲酸

5437-38-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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